JS:原來沒有填寫保險受益人,保險金會被納入遺產課稅阿!!

買保險時,受益人指定是一門很大的學問,根據保險法第113條規定,「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,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。」另外第112條也規定,「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,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。」
      一般我們買保險,受益人大多是填寫父母親、配偶、子女等等,也就是萬一自己身故後最想照顧的親人。除了高資產族群規劃財富移轉用途之外,我們希望保險理賠金能讓後人生活無虞。如果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受益人的欄位空白未填寫,於未指定任何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,其身故保險金就會被視為遺產計算,萬一留有負債,繼承人能繼承的遺產就要先將其拿來清償生前負債,如有餘額才能繼承,效果將大打折扣,所以我們習慣上都會填寫受益人姓名。
      萬一被保險人有指定受益人,如果被保險人與其指定的受益人同時身亡;或是指定的受益人較被保險人早身故,且被保險人生前也忘了變更受益人,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還是會被併入遺產計算。一旦身故保險金被併入遺產計算,便須先用於清償所有資產、負債,之後家屬才能拿到清償後的餘額,若不幸負債超過資產及理賠金總合,那麼不僅保險金泡湯,遺留給家屬的甚至僅有負債,喪失當初投保照顧家人的本意。
      最保險的做法就是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,並於受益人欄位額外填上「法定繼承人」。所謂法定繼承人,依民法繼承編規定,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,其順序為子女(孫子女)、父母、兄弟姐妹與祖父母。當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數人時,則按人數平均繼承。
      若保單受益人指名「法定繼承人」,即使前面順位的受益人也已身故,保險公司還可依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,直接理賠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最親近的親屬。為維護保戶的權益,部分保險公司會直接在保單條款規定,「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,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,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契約受益人」,以避免身故保險金直接併入被保險人遺產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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