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轉錄文章>>

問題的重點就是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已於今年四月十一日正式施行!該法施行後,若協商破裂,債務人得逕向法院聲請進行可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或宣告破產清算;對銀行業最重大的影響為債權無法確保,消費性貸款損失將進一步擴大。這法條內涵約當於國外的「破產法」,觀察美國實施破產法後,破產者採用各種手段先行轉移資產,然後才申請清算破產,使金融機構蒙受巨大損失,且破產申請案一下從年二十萬件增加到年一六0萬件,惡意破產現象十分盛行。
 

讀者也許會質疑,既然四月該法已上路,現在為何只是股價一直跌,卻還不見媒體有相關利空報導?乃因短期因民眾不熟悉聲請流程,聲請案件還不多,且債務人尚需與銀行協商一二0天,故以四月上路的時間推估,聲請高峰期最快會出現在八月。就時序上來看雖然才只是剛接近,但知情人士當然會提早先賣先贏囉!依據台灣人口數,以及日本、香港的實施經驗,預估第一年聲請更生或清算的人數,少則三.七五萬人、多則八.八萬人,司法院更預估未來可能進入法院聲請的潛在案件更高達十四萬件,金融股的考驗正要開始,想要攤平還要再等等,寶劍絕不能輕易出鞘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inShi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