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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的重點就是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 已於今年四月十一日正式施行!該法施行後,若協商破裂, 債務人得逕向法院聲請進行可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或宣告破產清算; 對銀行業最重大的影響為債權無法確保, 消費性貸款損失將進一步擴大。這法條內涵約當於國外的「破產法」 ,觀察美國實施破產法後,破產者採用各種手段先行轉移資產, 然後才申請清算破產,使金融機構蒙受巨大損失, 且破產申請案一下從年二十萬件增加到年一六0萬件, 惡意破產現象十分盛行。
問題的重點就是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
讀者也許會質疑,既然四月該法已上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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